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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粤清风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思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思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思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心无敬畏,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思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思忠简历
张思忠,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5月至1999年7月历任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副科长、科长
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4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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