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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个好消息告诉大家:在兴宁上学的中小学生有福了,每人每年补贴超1000元。近日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
全省城乡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公用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的生均公用经费、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公用经费性质用途的专项、其他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等。
具体如下
《办法》提醒,资金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等,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支付外单位摊派的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办法》还明确,省级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具体根据省级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对于地方试点,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学校数、实施地方试点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和地方试点投入资金总额、地方财力系数等因素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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