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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20时许,兴宁市兴城青莲路,一名男青年在一门店四楼意外坠楼身亡。
据了解当晚8时许,兴宁市公安机关聘用辅警骑摩托车途经兴城青莲路一门店时,发现有1名女子形迹可疑,遂停车上前询问,该女子大声喊叫。随后听到有物体从高处坠落,后发现1名男子躺在地上,辅警立即拨打120救助并报告。兴宁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坠楼者为董某(男,37岁,兴宁市人)在该门店四楼不慎坠落身亡。此事进一步情况仍在调查中。
昨晚到现在各兴宁微信群还一直在流传《因嫖娼坠楼身亡》现兴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兴宁公安”已经发布权威信息,希望大家不要再造谣传谣了。
传播谣言要担责!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规定指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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