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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阳光网—梅州兴宁新闻
记者9日下午从广东省纪委获悉,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叶胜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胜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多名亲属及朋友安排工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长期使用私企老板提供的高级轿车;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伙同他人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叶胜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胜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梅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叶胜坤,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大学学历,经济师,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涉嫌违纪 2017年6月16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副厅级)决定逮捕。
立案审查 2018年1月9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叶胜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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