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阳光

  • 742877299
  • 打造兴宁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843|回复: 0

兴宁关于养殖场处理名单情况公布!

[复制链接]
累计签到:34 天
连续签到:2 天
[LV.5]普通

83

主题

93

帖子

207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073
发表于 2017-12-4 08: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兴宁阳光。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兴宁阳光网—兴宁关注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日前,兴宁市出台了《兴宁市61家中央、省督办的畜禽养殖场整治方案》(兴市府办明电〔2017〕71号),严格规范养殖管理,确保在今年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按照整治方案,兴宁市禁养区内61家中央和省督办的养殖场,必须于12月10日前存栏畜禽全部清零12月20日前全面拆除栏舍及设施


整治依据

《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兴市府办〔2010〕58号)、《兴宁市2015-2017年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兴市府办〔2015〕29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7〕84号)。


整治对象

我市禁养区内61家中央、省督办的畜禽养殖场(详见下面截图)。


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0日前存栏生猪和家禽全部清零;12月20日前栏舍及设施拆除完毕。


附:2017年畜禽禁养区省督办清理整治养殖场户清单(61家)和2016年度中央环保督察案件(17宗)↓↓↓
(点击可放大看图)
1_结果.jpg
2_结果.jpg

上述畜禽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关闭、拆除栏舍的养殖户,政府按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关闭的,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取缔关闭。


兴宁家园信息来自兴宁发布,由兴宁社区整理发布。
兴宁阳光网声明:此信息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兴宁阳光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yg0753.com 兴宁阳光网





上一篇:那些年,关于兴宁大坝里的故事
下一篇:兴宁警队招辅警了,赶紧来报名吧!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