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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3所学校年检不合格!2017年秋季学期起暂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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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2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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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市直培训机构2016年度年检情况通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市直培训机构:
        按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市直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度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市直培训机构年检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各校上交材料和申请,我局组织由高中职科、计财科、市直学校教学管理专家等5人组成的检查小组于5月16日至6月5日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核实情况,反馈问题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中掌握的办学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形成了民办学校年检结论,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共检查了14所民办学校和3所培训机构。大多数民办学校证件齐全,办学目标比较明确,办学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无发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但同时发现部分学校规模偏小、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师资队伍、教学设备、设施不足,生活场所简陋,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年检结论
     (一)年检合格2所:东山中学梅县新城分校、梅州市梅县区富力足球学校。
     (二)年检基本合格7所:梅州市培英中学、梅州市五洲学校、梅州英才外语学校、梅州市梅铁技术学校、梅州市文峰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梅州市弘毅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梅州市远智成人教育培训学校。
     (三)年检不合格8所:梅州市华南职业技术学校、五华县长兴职业技术学校、五华县振兴职业技术学校、梅县经委技术学校、梅县劳服职业中学、兴宁市智能职业技术学校、兴宁市英才学校、兴宁市南方学校。
        三、年检结论的运用
     (一)对年检合格学校,在招生指标、评先评优,申办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学校,可正常招生。
     (三)对年检不合格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起暂停招生,需通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年检情况通报》通知所辖学校,并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二)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此次年检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凡经年检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应按照反馈意见,根据 2016年度检查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 2017年 10月  2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局高中和中职教育科。
     (四)凡经年检认定为“不合格”的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起暂停招生,责令其限其整改,整改期至2017年年底,整改后由学校申请整改验收,经主管教育局出具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2018年可恢复招生。
    (五)各民办学校2016年度检查意见,市教育局将在近期单独   分发到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由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业务股室分发至各相关学校,并加强整改的指导、监管。高中和中职教育科,电话 /传真:2180892,电子邮箱:2180892@163.COM
                                       
梅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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