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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阳光网—兴宁车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乡镇、农村家庭拥有机动车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然而一个新的现象随之而出,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驾驶机动车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根据《梅州市公安机关开展“梅安1号”行动工作方案》及交警支队《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深入校园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治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在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这一问题上,家长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学生采取通报学校处分,通报家长领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力求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氛围。
法律链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被查如何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处1000元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处1500元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未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的行政拘留不执行,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另外,家长或者监护人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信息来自广东省公安厅,兴宁论坛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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