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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兴宁一男子在天台种罂粟被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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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09: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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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花草对人体具有一定的有益功效,因此不少人会买来种子自己种,不过不是所有植物都可以自己种植,弄不好,竟可能是违法的事情。


昨天上午9时,兴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区一门店的天台上有人私种罂粟,立即联合河背派出所民警,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李某的门店天台上,民警发现了15株长势正盛的罂粟。李某向民警称,他在罗岗镇购买草药时听说罂粟能止痛治病,于是买来种子种植。但之前不知国家禁止种植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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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罂粟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会危害身体健康,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发生生命危险。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了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民警将15株罂粟铲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兴宁新闻来自梅州日报,兴宁论坛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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