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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兴宁黄槐镇一村干部因骗取低保补助金问题被梅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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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8: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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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2017年,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486条,立案查处195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人。被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梅江区西阳镇白水村村干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劲松、丘学锋在协助政府开展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以下简称“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利用白水村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等工作漏洞,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6万元、3万元。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陈建昌在开展“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领导不力,监督把关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白水村村委会公章,导致“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被骗。2017年11月,梅江区纪委给予李劲松、丘学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陈建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梅县区桃尧镇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新平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黄新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村民丘松泉、黄庆安申报“农村低收入住房特别困难户改造资金”时,以“3万元中的部分资金是借农户的账户过,每人只得1.5万元”为由,要求丘松泉、黄庆安在改造资金到账后,分别给其1.5万元,合计3万元。2017年9月,桃尧镇纪委给予黄新平开除党籍处分。

三、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金问题
  2008年11月,时任黄槐镇下宝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天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村委干部曾万坤商议后,未经何志新同意以其名义申报为低保困难户,骗取低保补助金4774.56元,并将其中的4760元私分,何天福、曾万坤各分得2380元。2017年12月,经黄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何天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万坤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远县大柘镇丰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骗取低保救助金等问题
  在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时任大柘镇丰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申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自身家庭情况,为其不符合申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父母骗取低保救助金共计7920元。2017年11月,平远县纪委给予姚兴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蕉岭县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郭学勤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郭学勤在任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郭文娣的名义申请并骗取2013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9月,蕉岭县纪委给予郭学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大埔县西河镇双门前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双门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沐要伙同原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陈让林多次虚大或虚构扶贫工程项目,套取村扶贫款95043元,其中57000元用作扶贫工作经费,16834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和支付日常接待费用,6000元被赖沐要使用,余款15209元由陈让林保管。2017年7月,大埔县纪委给予赖沐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西河镇党委给予陈让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小胜镇“中社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使用中未严格把关,导致小胜镇中社村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户50户套取资金75万元,用于中社村活动中心和活动广场建设。2017年11月,丰顺县纪委给予陈杰有党内警告处分。

八、五华县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李小良、李广英、李定贵、李远雄等人在落实广东省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6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1万元,并将其中10.8万元重新分配给28户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村民。2017年10月,五华县纪委给予李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定贵、李广英、李远雄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案例中基层干部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严肃进行问责,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信息来自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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