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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阳光网—兴宁反腐新闻4起典型问题中,其中一起是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虚报项目骗取扶贫资金和不负责任导致扶贫资金损失等问题,15名干部被查处、兴宁市副市长被问责。
2012年至2016年期间,洋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雨和其他村干部,未按规定履行立项报批手续和招标程序,指定他人承包主村道硬底化工程、围龙屋和文体广场工程、油茶种植、藤艺培训等项目共计346.7万元;虚报工程项目,虚构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骗取扶贫资金55万元;利用扶贫资金89.47万元实施油茶项目,只种植不管养,导致油茶长势极差,几近荒废;刘雨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7万元。水口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洋槐村扶贫项目把关不严、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水口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镇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12月,兴宁市纪委先后给予刘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新圩镇人大主席刘湾(时任水口镇副镇长)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兴宁市新圩镇人大主席、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分别给予水口镇驻洋槐村工作组组长刘志浩和洋槐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刘依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洋槐村村委会委员刘东仕、刘伟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亮和镇纪委书记李宇苑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梅州市纪委给予兴宁市副市长朱志勇(时任水口镇党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另有6名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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