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天下 发表于 2017-4-20 19:31:39

牛逼了!兴宁发生多起盗窃变压器案

兴宁阳光网—兴宁新闻
   仅在一个月内,兴宁市坭陂、水口、刁坊等多个乡镇都发生了变压器被盗案件,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昨天下午,记者在刁坊镇墨池村刚刚发生变压器被盗的现场看到,原本用来放置变压器的变台空空如也,只剩下几条以前连着变压器的电线。而在变台附近的草丛里,被拆下的零部件和散热片被遗弃在一旁。在工作人员的仔细搜查下,在离变台不足一百米的地方,发现被掏掉铜芯的变压器外壳也被遗弃在杂草丛中。据供电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被盗的变压器是10KW(千伏)墨老二公用变压器,主要给墨池村部分用户供电,因为正准备退役,所以这几天并没有带电。   刁坊供电所运维班班长罗龙说:“ 同事过来这边巡查高压线路,路过这里的时候,发现变压器不在了,就打电话给施工队问是不是他们拆掉了,施工队说没有,我们第一反应就觉得可能被盗窃了,所以就打110报警。”   接报后,神光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寻找破案线索。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仅在这个月份,该市坭陂、水口、刁坊等多个乡镇都发生了变压器被盗案件,这些变压器价格高的要二三十万元,便宜的也要几万元,却被小偷拆下来当废料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神光山派出所所长李永说:“ 盗窃国家供电设备的行为,可能涉嫌破坏国家供电设备的罪名,这个罪名量刑的起点是比较高的,所以希望嫌疑人能够早日投案自首。也希望从事废旧品收购行业的经营者,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去尝试收购这些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东西。”    【法律链接】:《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等专用器材。违反上述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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