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车车 发表于 2017-4-13 22:20:59

兴宁交警一次查处8起教练车违法行为

兴宁阳光网—兴宁车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汽车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学习车辆驾驶的人员日益增多,驾校的教学点和教练车逐渐增加。根据数据显示,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

4月12日,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前,交警部门坚持宣传教育和严管严处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到多家驾校训练场采取讲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他们宣传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教练员及学员的热烈欢迎。


行动中,交警大队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学员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在道路驾驶车辆、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教练车未安装教练员控制的安全装置、教练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教练员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坚决依法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常抓不懈。

经统计,此次整治行动共检查教练车60多辆,查处教练车违法行为8起,纠正不按指定地点练车行为2处,查获教练车证件不全及不带教练证的6起,现场教育教练以及学员15人。

交警提醒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学员必须在正规教练员的陪同下驾驶正规的教练车练习,不能使用私家车练习。学员在没有教练员陪同利用私家车练习,将会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此外,陪练的亲属也因为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罚款100元;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罚款100元;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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