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面对面释疑解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困惑
兴宁阳光网—兴宁关注针对前段时间,新兴雅苑小区部分居民反映房屋产权年限不一致的问题,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当前的政策法规,今天上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局、宁新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解开房产土地使用年限的困惑。
在新兴雅苑的大门前,小区的许多居民从各个方向涌到咨询现场,向工作人员索取宣传资料,了解当前的政策。针对市民提出的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一边引导居民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看到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的字眼时,不少居民都表示,现在终于放下心里一块大石头了。
记者了解到,同一个小区的房屋产权之所以会出50年与70年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建设用地的性质。根据国务院第55号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而新兴雅苑小区的土地除部分为住宅用地外,其余都是综合用地,这也就造成了房产证上年限不一致的差异。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刘伟文告诉记者:“新兴雅苑开发商是2005年通过综合用地的方式取得的地块,现在办证的年限终止日期就是2055年11月,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计算的。所以我们发放的新兴雅苑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注明至2055年11月,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来的。”
尽管土地使用有年限规定,但是随着国家对房屋产权问题的重视,目前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部门已经针对土地使用到期后的续期问题采取了新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群众合法购买的房屋为自己永久所有,不论是50年的产权还是70年的产权,到期后都将自动续期,从而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公民财产得到长期保护。
刘伟文表示,房屋是永久所有的,只是土地有使用期限,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界满自动续期,2016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发出一个关于少数建设用地到期的处理办法,采取了“两不一正常”的方式,一是不用申请续期,另一个不收取费用,第三个是可以正常交易转让,所以请广大市民也要放心。
房屋产权也是属于公民财产权益的问题,这在《宪法》中早有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市民对此不必过于紧张,而且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纵使以前仍处于界限模糊的区域也将会被逐一理清,最终我们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益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护。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要依法、理性、冷静地看待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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