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
兴宁阳光网—兴宁资讯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17日,我市召开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暨全市范围禁售禁放孔明灯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副市长、公安局长曾招强,以及市府办、各镇街、以及安监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暨全市范围禁售禁放孔明灯工作作了详细部署,规定了我市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范围。除禁燃范围外,城区所有机关单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商城等公共场所列入禁燃范围。此外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徐甦、曾招强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各项部署落得实处。一是创新方式,确保宣传到位;二是严格执法,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源头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孔明灯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关键点的监管;三是突出重点,确保监控到位,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巡查巡防网格化监管体系,尤其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关键时段的监管,确保在划定的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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