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未减免16种不动产登记税费
兴宁阳光网—兴宁关注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将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以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不用交那么多费用了。
《通知》规定,今年元旦起要对16种不动产登记项目收费实行减半收费、免收和只收取工本费三种减免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不过,记者在致电有关部门负责人时了解到,当前我市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暂时还没有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收费,具体落实情况要到春节后才能确定。
政策法规具有相应的时效性,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落实国家规定,还市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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