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的风火轮 发表于 2017-9-7 14:39:47

10月1日起,兴宁菜市场等街边摆摊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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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为了微薄的收入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或者是凑够孩子的学费,他们早起贪黑,风雨兼程。还要时刻提防被兴宁城管人员驱赶,而他们就是摆摊人。
现在!国务院新规来了,从10月1日起农产品街边摆摊将合法化。兴宁城管人员也理性的给摆摊的人们让一下,多多谅解,生活不易,当然也希望摆着人员能遵规守法,城管人员也是守一方平安而。

新规明确这两种情况不属于无证经营(转发周知):
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且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农民摆摊终于合法化了,小百真的是感动到泪流满面啊!从10月1日起,农民进城摆摊售农产品合法化,不怕属于无证经营了。在即将实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民进城摆摊的合法化,这将给可以自产自销的兴宁阿叔/阿姨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同时!新《办法》里也有约束城管执法方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对于城管的约束,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态度是支持农民的。因此,摆摊的阿叔阿姨们终于可以放心经营,不用再跟城管躲猫猫了!

在这个政策实行以后将给农民和市民都带来比较大的好处。农民能够提高自己的收入,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市民也能购买到既新鲜又便宜的水果和蔬菜。既方便了农民又方便了市民,我们应该多多支持与鼓励。

同时对于城市管理人员来说以后也不能随便禁止农民进城摆摊销售农产品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政策的出台也可以改善农民与城管的关系。

小编有话说: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办法明确规定了,只要农民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规定区域内销售农产品,就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了,任何人也都不能够进行非法阻挠干涉。但是在高兴之余,也需要详细了解我们兴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有部分农民朋友长期在农村生活,交通意识淡薄。有些路段限制拖拉机和三轮车行驶,而这两种又是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不了解情况的农民一旦驾驶这些车辆闯入禁行区,将面临被处罚的后果,得不偿失。
总的来说,小百认为,可以摆摊合法化是很多人的福音,但高兴之余以上几点也要注意,决不能把《办法》当成了可不遵章守纪的保护伞,我行我素,大家认为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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