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朗锋栩 发表于 2017-7-18 22:07:27

兴宁单身父亲吸毒成瘾以贩养吸 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兴宁阳光网—兴宁关注
邱某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本应承担起家庭的重任的他“不务正业”,吸毒成瘾,为筹集毒资,从朋友处购买毒品,再转手卖给他人,赚取差价供自己购买毒品吸食。梅州兴宁法院今天(7月17日)通报称,该院近日依法审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件。2014年7月,邱某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一帮“毒友”,在他们的耳濡目染下,开始他只是好奇地去“尝一尝”,结果就再也戒不掉了,渐渐的染上了毒瘾。邱某未婚先孕的女朋友看到其屡教不改,觉得生活没有了希望,遂抛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了,再也没有回来。对于女朋友的离家出走,邱某并未洗心革面,他考虑到自己上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经济十分窘迫,难以满足日常生活和自己吸毒的开销,于是打起了贩卖毒品的歪主意,决定铤而走险走“以贩养吸”的道路。邱某将从朋友处低价购买的毒品,一部分转手卖给毒友,一部分与毒友一起吸食,赚取的利润再购买毒品,如此循环。具有5年毒史的彭某,在兴宁某KTV工作,常常为了助兴而吸食毒品,她经朋友介绍认识邱某后,多次向邱某购买了毒品。2014年12月19日,邱某在某宾馆向彭某贩卖毒品时,民警将邱某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14包白色固体。经鉴定,该14包白色固体共5.8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经审查,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邱某贩卖毒品给彭某共计7.82克甲基苯丙胺。同年12月,兴宁市公安局决定对邱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时,等待邱某的还有法律的严惩。梅州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且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兴宁家园信息由梅州兴宁论坛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兴宁单身父亲吸毒成瘾以贩养吸 被判四年有期徒刑